●點交情形→詳如備註●
1‧據查封筆錄所載,5597建號建物為債務人及其家人自住使用,有停車位B2-62號,無增建;債務人在現場表示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及嚴重漏水等情形。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由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因停車位屬建物共同使用部分,其使用依法依該共有人協議為之,故此部分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謄本]:總坪數44.58坪<@18.9>[主建坪24.18坪,附屬坪3.02坪,公設坪17.38坪(建號:5609,5610,5612,5613)][RC造/住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