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不點交●
1‧1058建號拍定後不點交。
2‧113年5月21日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按門鈴無人應門,社區管理員表示本社區並無增建。債權人113年8月1日向本院表示本建物由債務人居住,新北市警察局三峽分局113年8月19日回函表示債務人之妻表示目前是債務人之妻及二個兒子居住此處,債務人有時候居住此處。債權人具狀表示和債務人家屬確認過本標的並無增建及車位。113年11月14日第三人劉0崴具狀表示其向債務人承租房子,租期自112年8月15日起至116年8月14日止,租金一次付清。然真實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