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不點交●
1‧據查封筆錄及債權人陳報結果記載,本件拍賣標的現況如下,請應買人注意、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一)80建號經地政暨執行人員入內觀察一樓有增建,現作廚房使用。二樓有三房,其中一房鄰近陽台,有衛浴。三樓格局與二樓相同,牆壁稍有裂痕。據管理員當場表示二樓陽台與三樓通往屋頂之牆壁前有漏水情形,現況已粉刷油漆。(二)債權人陳報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承租中,每月租金為新台幣8,000元,租賃期間自民國110年8月10日起至民國115年8月9日止。
2‧100建號,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自負被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又拍定人不得於拍定後以其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3‧本件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