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國宅 三房車          委託人:張先生

永安路385巷X號XF

權狀:43.08坪 

屋齡:22年

多組競標 拍定價:400多萬 

本件得標後9個月 循法律程序完成交屋

 

法院筆錄公告內容:﹝不點交/優先權﹞●點交情形→不點交●

1‧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08.6.18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第三人張寶全在場表示居住使用,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2‧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權。

3‧本件執行標的建物部分,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並自行洽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又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有無徵收、協議價購等)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又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4‧據第三人表示有車位,但無固定車位,以上僅供參考,實際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車位不點交,且不得以上開車位之有無為爭執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分割共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