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丹美墅
●點交情形→不點交●1‧本件標的物查封時已出租予第三人,月租新台幣1萬元,該租賃契約於本院查封日前即已屆期,未再訂立書面,視為不定期租賃,拍定後不點交。又本件拍賣建物經在場房客表示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復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函覆確認無訛,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此事由主張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